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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來源:砼商網 作者:砼商網 發布日期:Aug 15, 2015 閱讀次數:2260 收藏 打印 
摘要: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1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1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電子郵件、傳真形式送達全體董事。會議采用通訊方式舉行,應參加會議并表決的董事7人,實際參與表決董事7人。本次會議的召開與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董事審議表決,做出如下決議:

  一、 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議案》

  根據公司戰略發展需要,經本次董事會審議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金圓”)向湖北京蘭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蘭溪市蘭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太原金圓100%股權和朔州金圓100%股權。本次股權轉讓的價格以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天源評報字(2015)第0215】、【天源評報字(2015)第0213】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資產情況作為定價參考,經雙方協商一致,太原金圓100%股權轉讓金額為13,600萬元,朔州金圓100%股權轉讓金額為16,400萬元。授權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決議范圍內具體簽署相關合同。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公告》。

  二、 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收購相關資產的議案》

  根據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為了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向下游延伸混凝土行業,實現青海地區子公司在水泥行業上下游協同發展。經本次董事會審議,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先對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博友”)進行增資,再由青海博友及其分子公司出資收購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宏信”)、青海威遠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威遠”)、互助縣淵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淵隆”)相關資產。互助金圓同時收購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和建鑫”)80%股權。具體方案如下:

  1、互助金圓對青海博友增資,以及收購股民和建鑫股權所支付的資金總額為13760萬元。情況如下:

  (1)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以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中匯會審(2015)3062號】審計報告和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所出具的【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49號】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以12000萬元人民幣對青海博友進行增資,增資后,青海博友注冊資本由原3000萬元增加至15000萬元,其中互助金圓將擁有青海博友12000萬元注冊資本,占其注冊資本總額的80%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

  (2)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以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中匯會審(2015)3063】審計報告與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2號】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以1760萬元人民幣收購民和建鑫80%股權,收購完成后,互助金圓成為民和建鑫的控股股東。

  2、公司對青海博友增資后,由青海博友及其分子公司以其自有或自籌資金共計15906.4萬元收購青海宏信、青海威遠、互助淵隆三家公司的相關資產,其中:

  ①收購青海宏信相關資產的總價為6203.8萬元人民幣;

  ②收購青海威遠相關資產總價5877.6萬元人民幣;

  ③收購互助淵隆相關資產的總價為3825萬元。

  以上對青海宏信、青海威遠、互助淵隆資產的收購價格分別以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1號】、【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3號】、【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5號】評估報告結果為作價參考,經過各方協商一致形成。

  授權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決議范圍內具體簽署相關合同。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收購相關資產的公告》。

  三、 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

  供擔保議案》

  為滿足互助金圓與其全資子公司青海宏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宏揚”)日常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要,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為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1、同意互助金圓擬向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申請4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同意互助金圓擬向中國銀行(4.33-0.04-0.92%)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分行申請6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同意互助金圓擬向興業銀行(15.39-0.27-1.72%)股份有限公司西寧分行申請5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與借款期限一致。

  4、同意青海宏揚擬向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格爾木分行申請3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決議范圍內具體簽署相關合同。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子公司申請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四、 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公司2015年第五次臨時

  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召開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有關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的事宜,將在公司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公司2015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將另行公告。

  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15日

  證券代碼:000546證券簡稱:金圓股份編號:臨2015-066號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交易概述

  自2014年以來,由于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房地產新開工和基建投資不足等影響,全國多數地區的水泥市場出現量價齊跌情況,2015年上半年全國累計生產水泥同比下降5.3%,加上水泥總體產能過剩、需求減少,導致水泥市場競爭愈加激烈。然而,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是在平臺期內的水泥行業所必須經歷的,也是尋找戰略重心、開展兼并重組提高集中度,構建新的行業格局的過程。

  綜合考慮國內宏觀環境、地區經濟發展以及水泥行業發展趨勢等因素,根據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公司將對自身的水泥業務發展地區進行部分調整。經研究決定,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金圓”)將出售其持有的太原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金圓”)100%股權和朔州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朔州金圓”)100%股權,集中資源進一步發展公司在青海地區的水泥業務,強化青海區域已有的市場優勢,加強綜合競爭力,提升盈利能力。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議案》,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向湖北京蘭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蘭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蘭溪市蘭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耀投資”)出售太原金圓100%股權和朔州金圓100%股權。本次股權轉讓的價格以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資產情況作為定價參考,經雙方協商一致,太原金圓100%股權轉讓金額為13,600萬元,朔州金圓100%股權轉讓金額為16,400萬元 。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權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交易對方控股股東情況

  企業名稱:湖北京蘭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湖北省京山縣永興鎮盤堰村

  注冊資本:60000萬元人民幣

  營業執照注冊號:420821000022155

  成立時間: 1999年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 余培良

  經營范圍:水泥及水泥包裝塑料袋生產、銷售。(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公司簡介:京蘭集團為鄂中地區最大的水泥生產企業。京蘭集團下轄永興分公司、錢場分公司、京蘭云夢、甘肅京蘭、河北京蘭等多家水泥生產企業和研發、機械、營銷等若干專業子公司,擁有6條新型干法回轉窯生產線和3座大型粉磨站,及3個商混生產企業。 截至2011年,京蘭集團水泥總產能達1000萬噸以上。京蘭集團本次通過其全資子公司蘭耀公司收購太原金圓100%股權、朔州金圓100%股權,主要基于其鄂、冀等地區發展戰略,為未來京津冀一體化發展戰略搶占市場先機。

  2、交易對方情況

  企業名稱: 蘭溪市蘭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蘭江街道李漁路47-1號營業房二樓

  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781000093438

  成立時間: 2015年08月07日

  法定代表人: 王建民

  經營范圍: 投資與資產管理(不含證券、期貨等金融資產管理及國有資產等國家專項規定的資產管理),投資咨詢服務(除船業投資咨詢及證券、期貨等金融信息咨詢服務),實業投資、企業項目策劃,建材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太原金圓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太原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太原市陽曲縣東黃水鎮故縣村

  注冊資本:150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140122100003725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經營范圍:孰料、水泥制造及銷售;進出口貿易。(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許可項目在許可證有限期內經營)

  2、股東情況

  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持有太原金圓100%股權。

  3、太原金圓近三年及一期經審計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指標名稱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6月30日
資產總額 50,904.27 48,439.10 48,032.29 47,991.40
負債總額 31,359.06 27,384.86 28,461.81 34,851.71
其中:銀行貸款 12,600 5,800 5,000.00 5,000
流動負債 25,559.06 22,099.20 28,186.28 32,693.37
凈資產 19,545.21 21,054.24 19,570.48 13,139.69
營業收入 31,200.28 25,560.35 12,852.68 2,465.46
利潤總額 2,345.5.53 1,213.12 -1,782.16 -2,884.35
凈利潤 1,575.95 822.91 -1,343.87 -2,451.53
資產負債率 61.60% 56.53% 59.26% 72.62 %

  4、資產評估情況:

  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采用資產基礎法對太原金圓的股東全部權益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

  所有者權益(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3,139.69萬元,評估價值為13,915.40萬元,評估增值775.70萬元,增值率5.90%。

  5、其他事項:

  (1)本次出售太原金圓100%股權后,太原金圓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公司不存在委托太原金圓理財的情況。截至本公告日,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由公司(包含子公司)為太原金圓提供擔保總額為5126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到期后不再續保。

  (2)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原金圓與公司(含子公司)資金往來余額情況及還款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債權人 2015年6月30日余額 歸還時間
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7,983.08 2016年6月30日前歸還1600萬元,余款于2017年6月30日前歸還。
金華金圓助磨劑有限公司 97.49
小計 8,080.52

  (一)朔州金圓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朔州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朔州朔城區神頭鎮東神頭村北

  注冊資本:150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140600100009563

  成立時間:2009年01月04日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經營范圍:孰料、水泥生產銷售(待環評驗收達標后方可生產);分支機構經營:石灰巖露天開采、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股東情況

  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持有朔州金圓100%股權。

  3、朔州金圓近三年及一期的經審計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指標名稱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6月30日
資產總額 58,073.21 60,816.12 56,890.33 52,610.56
負債總額 35,570.55 36,337.06 34,583.44 37,739.18
其中:銀行貸款 4,980 4,000 1,000.00 500.00
流動負債 31,237.45 33,804.85 33,083.97 35,953.45
凈資產 22,502.66 24,479.05 22,309.89 14,871.38
營業收入 38,984.45 29,105.10 13,805.95 3,857.41
利潤總額 6,752.82 2,990.56 -2,752.07 -1,652.11
凈利潤 5,031.54 2,069.23 -1,989.75 -1,150.43
資產負債率 61.25% 59.75% 60.79% 71.73 %

  4、資產評估情況:

  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采用資產基礎法對朔州金圓的股東全部權益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

  所有者權益(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4,871.38萬元,評估價值為16,850.66萬元,評估增值1,979.28萬元,增值率13.31%。

  5、其他事項:

  (1)本次出售朔州100%股權后,朔州金圓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公司不存在委托朔州金圓理財的情況,截至本公告日,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同意由公司為朔州金圓提供的擔保總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到期后不再續保。

  (2)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原金圓與公司(含子公司)資金往來余額情況及還款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債權人 2015年6月30日余額 歸還時間
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6,401.91 2016年6月30日前歸還1350萬元,余款于2017年6月30日前歸還。
金華敬誠貿易有限公司 170.54
金華金圓助磨劑有限公司 64.15
小計 6,636.60

  四、簽訂的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8月12日互助金圓與蘭耀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情況如下:

  (一)太原金圓簽訂的交易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轉讓方):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蘭溪市蘭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股權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太原金圓100%的股權。

  3、交易價格:

  雙方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資產情況作為定價參考,經雙方協商一致,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總額為13,600.00萬元人民幣。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乙方應根據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一期:協議生效后5日內,乙方支付8,000.00萬元;

  第二期:股權轉讓完成日后一年內,乙方支付剩余的股權轉讓價款。

  乙方未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需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額的萬分之二/日支付罰息。

  5、協議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

  (1)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

  (2)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

  6、債權、債務、擔保安排:

  (1)太原金圓應當按照還款計劃表及時向甲方下屬關聯方償還債務,如有拖欠,需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額的萬分之二/日支付罰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2)太原金圓與甲方下屬關聯方之間目前存在的擔保情況維持現狀不變,現有擔保到期后不再續保。

  7、過渡期安排:

  基準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完成日之間的太原金圓損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二)朔州金圓擬簽訂的交易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轉讓方):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蘭溪市蘭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股權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朔州金圓100%的股權。

  3、交易價格:

  雙方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資產情況作為定價參考,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總額為16,400.00萬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乙方應根據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一期:本協議生效后5日內,乙方支付9,000.00萬元;

  第二期:股權轉讓完成日后一年內,乙方支付剩余的股權轉讓價款。

  乙方未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需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額的萬分之二/日支付罰息。

  5、協議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

  (1) 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

  (2) 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

  6、債權、債務、擔保安排:

  (1)朔州金圓應當按照還款計劃表及時向甲方下屬關聯方償還債務,如有拖欠,需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額的萬分之二/日支付罰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2)朔州金圓與甲方下屬關聯方之間目前存在的擔保情況維持現狀不變,現有擔保到期后不再續保。

  7、過渡期安排:

  基準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完成日之間的朔州金圓損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五、本次出售股權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權轉讓事項,未涉及人員安置和土地租賃等情況。交易完成后未涉及關聯交易事項,未產生同業競爭。

  本次股權出售事項未涉及募集資金項目,未涉及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或者高層人事變動事項。

  六、出售資產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出售太原金圓、朔州金圓兩家子公司各100%股權,有利于公司集中資源進一步發展自身在青海地區的水泥業務,強化公司在青海地區優勢,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與盈利能力。

  2、本次出售太原金圓與朔州金圓各100%股權,將減少該兩家子公司對公司全年利潤的影響,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今后,公司將加大青海等地區子公司的發展力度,通過資源整合等措施,進一步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與盈利能力。

  七、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本次出售太原金圓100%股權和朔州金圓100%股權將減少該兩家子公司對公司全年利潤的影響,有利于提高公司整體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資源發展具有優勢的青海地區,提升公司競爭力與盈利能力。本次股權轉讓價格系根據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結果,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資產情況作為定價參考,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

  公司審議本次股權轉讓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售太原金圓和朔州金圓100%股權。

  八、備查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審計報告

  4、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15日

  證券代碼:000546證券簡稱:金圓股份編號:臨2015-067號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收購相關資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二、 交易概述

  1、本次收購情況概述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金圓”)是青海省水泥產能排名第一的水泥企業,在青海地區已具有良好的品牌效應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等優勢,為公司后續整合資源、強化區域優勢打下扎實的基礎。根據公司戰略發展目標,互助金圓將收購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市部分混凝土公司,延伸產業鏈,穩定水泥銷售渠道,進一步做大做強水泥業務,實現上下游產業共同發展,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和整體盈利能力。

  本次互助金圓在青海地區收購相關資產情況如下:

  互助金圓先對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博友”)進行增資,再由青海博友及其分子公司出資收購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宏信”)、青海威遠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威遠”)、互助縣淵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淵隆”)主要資產。互助金圓同時收購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和建鑫”)80%股權。具體方案如下:

  1、互助金圓對青海博友進行增資,以及收購股民和建鑫80%股權所支付的資金總額為13,760萬元。情況如下:

  (1)互助金圓以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中匯會審(2015)3062號】審計報告和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49號】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以12,000萬元人民幣對青海博友進行增資,增資后,青海博友注冊資本由原3,000萬元增加至15,000萬元,其中互助金圓將擁有青海博友12,000萬元注冊資本,占其注冊資本總額的80%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

  (2)互助金圓以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中匯會審(2015)3063】審計報告與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2號】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以1,760萬元人民幣收購民和建鑫80%股權,收購完成后,互助金圓成為民和建鑫的控股股東。

  2、公司對青海博友增資后,由青海博友及其分子公司以其自有或自籌資金共計15,906.4萬元收購青海宏信、青海威遠、互助淵隆三家公司的相關資產,其中:

  ①收購青海宏信相關資產的總價為6,203.8萬元人民幣;

  ②收購青海威遠相關資產總價5,877.6萬元人民幣;

  ③收購互助淵隆相關資產的總價為3,825萬元人民幣。

  以上對青海宏信、青海威遠、互助淵隆資產的收購價格分別以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1號】、【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3號】、【中企華評報字(2015)第3655號】評估報告結果為作價參考,經過各方協商一致形成。

  2、表決情況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收購相關資產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本次收購相關資產的事項。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收購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一)青海博友的原股東基本情況

  1、薛敏,女,1969年生,大專學歷,初級會計師職稱。出資參與投建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是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有青海博友80%股權。

  2、張旺林,男,1980年生,本科學歷,管理學學士學位,中級會計師職稱。現任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持有青海博友20%股權。

  (二)民和建鑫的原股東基本情況

  馬忠彪,男,1983年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現任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總經理,持有民和建鑫100%股權。

  (三)青海宏信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寧經濟開發區金開路南93987部隊院內

  注冊資本:40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632900102907128

  成立時間:2009年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王偉東

  經營范圍:混凝土、小型預制構件、門窗、建材的生產、加工、銷售、安裝;鋼筋加工(以上經營范圍國家有專項規定的憑許可證經營)

  2、股東情況


股東 認繳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實繳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薛才南 1050 1050 26.25% 貨幣
王偉東 2950 2950 73.75% 貨幣
合計 4000 4000 100%  

  (四)青海威遠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青海威遠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互助縣威遠鎮北郊7號

  注冊資本: 30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632126002005978

  成立時間: 2012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文勝

  經營范圍: 攪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漿,混凝土砌塊、砂、石、陶粒加工、銷售。

  2、股東情況


股東 認繳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實繳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楊志東 1800 1800 60% 貨幣
文勝 1200 1200 40% 貨幣
合計 3000 3000 100%  

  (五)互助淵隆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互助縣淵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互助縣威遠鎮白崖村

  注冊資本: 17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632126002008808

  成立時間: 2013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楊超

  經營范圍: 砂石來料加工、混凝土攪拌銷售(涉及行政許可的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2、股東情況


股東 認繳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實繳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楊超 1275 100 75% 貨幣
雍萍 255 100 15% 貨幣
王春梅 170 100 10% 貨幣
合計 1700 300 100%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青海博友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湟中縣西堡鎮東花園村

  注冊資本:30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630122000032092

  成立時間:2012年6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張旺林

  經營范圍: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漿、小型預制構件、新型墻體材料生產、銷售,建筑材料銷售,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涉及許可項目的憑資質證或批準證書經營)

  2、截至2015年6月30日經審計的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元


指標名稱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1—6月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12月

資產總額 75,912,388.09 38,144,351.24
負債總額 47,742,013.91 9,324,847.77
凈資產 28,170,374.18 28,819,503.47
營業收入 0 500,000.00
利潤總額 -1,265,890.05 -1,312,383.02
凈利潤 -649,129.29 -797,482.34

  注:青海博友目前尚有工程在建過程中,2015年1月—6月未產生營業收入。

  3、資產評估情況: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青海博友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評估結論為:

  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2,817.04萬元,評估價值為2,440.50 萬元,減值額為376.54萬元,減值率為13.37%。

  (二)民和建鑫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民和縣川垣大街88號

  注冊資本: 22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632122090012411

  成立時間: 2011年7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馬忠彪

  經營范圍: 商品混凝土加工、銷售;水泥、鋼材、砂子、石子、白灰、涂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審計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元


指標名稱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1—6月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12月

資產總額 98,111,107.19 128,180,838.57
負債總額 90,981,494.21 118,037,275.76
凈資產 7,129,612.98 10,143,562.81
營業收入 6,467,414.51 16,653,845.14
利潤總額 -3,013,949.83 -4,188,344.95
凈利潤 -3,013,949.83 -4,188,344.95

  3、資產評估情況: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民和建鑫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

  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712.96萬元,評估價值為922.91萬元,增值額為209.95萬元,增值率為29.45%

  (三)青海宏信固定資產情況

  1、基本情況

  公司擬通過青海博友收購青海宏信的的相關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車輛及電子設備等。

  2、本次收購的相關資產評估情況: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青海宏信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收購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評估價值為5,702.97萬元,詳見下列評估結果匯總表:

  單位:萬元


編號 科目名稱 評估價值
原值 凈值
房屋建筑物類合計 1,139.78 905.22
1 房屋建筑物 354.60 309.94
2 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 785.18 595.28
設備類合計 6,093.81 4,797.75
1 機器設備 718.81 497.28
2 車輛 5,365.78 4,294.03
3 電子設備 9.22 6.44
合計 7,233.59 5,702.97

  (四)青海威遠固定資產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公司擬通過青海博友收購青海威遠的相關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車輛及電子設備等。

  2、本次收購的相關資產評估情況: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青海威遠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青海博友收購青海威遠部分固定資產的評估價值為5,377.55萬元。具體評估結果詳見下列評估結果匯總表:

  單位:萬元


編號 科目名稱 評估價值
原值 凈值
 一 房屋建筑物類合計 501.46 467.41
1 房屋建筑物 45.92 38.28
2 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 455.54 429.13
設備類合計 5,727.47 4,910.14
1 機器設備 490.73 409.33
2 車輛 5,229.11 4,494.18
3 電子設備 7.63 6.63
合計 6,229.04 5,377.55

  (五)互助淵隆固定資產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公司擬通過青海博友收購互助淵隆相關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車輛及電子設備等。

  2、本次收購的相關資產評估情況: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互助淵隆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青海博友收購互助淵隆部分固定資產的評估價值為3,824.24萬元,具體評估結果詳見下列評估結果匯總表:

  單位:萬元


編號 科目名稱 評估價值
原值 凈值
 一 房屋建筑物類合計 587.49 557.16
1 房屋建筑物 164.56 159.61
2 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 422.93 397.55
設備類合計 3,648.71 3,267.08
1 機器設備 569.96 509.77
2 車輛 3,064.12 2,744.96
3 電子設備 14.63 12.35
合計 4,236.20 3,824.24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2015年8月13日互助金圓與青海博友、民和建鑫分別簽署了《增資協議》和《股權轉讓協議》;青海博友與青海宏信、青海威遠、互助淵隆分別簽署了《資產轉讓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互助金圓與青海博友簽署的增資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張旺林、薛敏

  乙方: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2、協議內容:

  青海博友注冊資本由3000萬元增加到15000萬元,乙方按本協議之約定采用貨幣方式認繳公司新增加注冊資本。

  3、交易價格:

  雙方共同確認,本次增資的對價以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本次增資價款的總額(以下簡稱“增資總價”)為12000萬元,全部作為公司新增加的注冊資本。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乙方應根據以下方式向公司支付增資價款:

  第一期: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增資總價的50%,共計6000萬元;

  第二期:本次增資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增資總價的50%,共計6000萬元。

  5、協議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

  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的生效以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為前提:

  (1) 乙方所屬的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如需)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2) 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

  (3) 公司股東同意本次增資。

  6、過渡期安排:

  青海博友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本次交割完成日之間的損益,由增資完成后的股東按照各自的股權比例享有。

  (二)互助金圓與民和建鑫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馬忠彪

  乙方: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2、協議內容:

  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民和建鑫80%的股權。

  3、交易價格:

  雙方共同確認,本次股權轉讓的對價以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總額(合同總價)為1760萬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乙方應根據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的對價:

  第一期: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共計880萬元;

  第二期:股權轉讓完成日后3個月內,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共計528萬元;

  第三期:股權轉讓完成日后15個月內,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共計352萬元。

  5、協議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

  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的生效以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為前提:

  (1)乙方所屬的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如需)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

  (2)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

  6、過渡期安排:

  民和建鑫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完成日之間的損益,由股權轉讓完成后的股東按照各自的股權比例享有。

  (三)、青海博友與青海宏信簽訂的交易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股東):王偉東、薛才南

  丙方: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

  2、協議內容:

  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向丙方轉讓混凝土攪拌站等資產和混凝土生產資質。

  3、交易價格:

  各方共同確認,本次資產轉讓的對價以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并考慮到資質、品牌等因素,經過各方協商一致,本次資產轉讓價款的總額(合同總價)為6203.8萬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一期:本協議生效后6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共計3101.9萬元;

  第二期:丙方就受讓的混凝土攪拌站取得混凝土生產資質后5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共計1861.1萬元;

  第三期:資產轉讓完成日后2個月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共計1240.8萬元。

  5、協議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

  各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的生效以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為前提:

  (1)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如需)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

  (2) 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增資協議生效;

  (3) 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

  (4) 各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

  (四)、青海博友與青海威遠簽訂的交易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青海威遠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股東):楊志東、文勝

  丙方: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

  2、協議內容:

  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向丙方轉讓混凝土攪拌站等資產和混凝土生產資質。

  3、交易價格:各方共同確認,本次資產轉讓的對價以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并考慮到資質、品牌等因素,經過各方協商一致,本次資產轉讓價款的總額(合同總價)為5877.6萬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一期:本協議生效后6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共計2938.8萬元;

  第二期:丙方就受讓的混凝土攪拌站取得混凝土生產資質后5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共計1763.3萬元;

  第三期:本協議生效后2個月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共計1175.5萬元。(第三期付款不以第二期付款為前提)

  5、協議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

  各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的生效以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為前提:

  (1)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如需)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

  (2) 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增資協議生效;

  (3) 青海威遠混凝土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

  (4) 各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

  (五)、青海博友與互助淵隆簽訂的交易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主體:

  甲方:互助縣淵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股東):楊超、雍萍、王春梅

  丙方: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

  2、協議內容: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之條款和條件,向丙方轉讓混凝土攪拌站等資產和混凝土生產資質。

  3、交易價格:各方共同確認,本次資產轉讓的對價以評估報告結果作為議價的參考,經過各方協商一致,本次資產轉讓價款的總額(合同總價)為3825萬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一期: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0%,共計1912.5萬元;

  第二期:丙方就受讓的混凝土攪拌站取得混凝土生產資質后5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共計1147.5萬元;

  第三期:丙方就受讓的混凝土攪拌站取得混凝土生產資質后12個月內,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共計765萬元。

  5、協議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

  各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的生效以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為前提:

  (1)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如需)審議并批準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

  (2) 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增資協議生效;

  (3) 各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

  五、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增資、收購事項完成后,公司的水泥業務得以向下游混凝土行業延伸發展。混凝土業務的核心原材料為水泥,其對上游水泥企業的依賴度較高。每年銷售旺季時,混凝土企業原材料供應緊張,成本較高,各混凝土公司為爭奪原材料和銷售市場激烈競爭。互助金圓是青海地區產能第一的水泥生產企業,具有向下游發展混凝土的“天然”優勢,互助金圓通[微博]過對下游混凝土產業的整合將為公司水泥業務發展帶來協同效應,亦將有利于穩定銷售渠道,進一步提升市場占有率。未來公司將依托已有的水泥生產平臺,充分發揮產能、管理、品牌、市場等優勢帶動公司水泥業務上下游的共同發展,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本次收購相關資產,可以很好的依托已有的水泥生產平臺,充分發揮產能、管理、品牌、市場等優勢,實現下游混凝土產業鏈的延伸,帶動公司水泥業務共同發展,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目標。本次增資、收購資產的價格系參考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結果和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結果,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審議該事項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審計報告

  4、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15日

  證券代碼:000546證券簡稱:金圓股份編號:臨2015-068號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情況概述

  為滿足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金圓”)及互助金圓之全資子公司青海宏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宏揚”)的經營和發展需要,互助金圓與青海宏揚擬申請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并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公司對外擔保制度》等規定,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為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微博]、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對外擔保相關法規,本擔保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決議范圍內具體簽署相關合同。

  二、擔保情況

  1、互助金圓擬向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申請4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互助金圓擬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分行申請6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互助金圓擬向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寧分行申請5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與借款期限一致。

  4、青海宏揚擬向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格爾木分行申請3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

  1.互助金圓基本情況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2日

  注冊地址:互助塘川鎮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冊資金:55000萬元

  經營范圍:熟料、水泥生產、銷售;石灰石、石膏、粘土開采及汽車運輸,水泥包裝袋生產、銷售。

  與本公司關系:全資子公司

  2.互助金圓2014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如下:

  萬元


編號 2014年度(合并)
資產總額 384,111.42
負債總額 231,098.62
其中:銀行貸款 106,150.00
流動負債 186,301.03
凈資產 153,012.80
營業收入 133,930.37
利潤總額 30,661.81
凈利潤 27,059.61
資產負債率 60.16%

  (二)、青海宏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1.青海宏揚基本情況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

  注冊地址:格爾木市郭勒木德小甘溝109國道K2796公里處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冊資金:20000萬元

  經營范圍:熟料、水泥生產、銷售;石灰石、石膏、粘土開采及汽車運輸,水泥包裝袋生產、銷售。

  與本公司關系: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之全資子公司

  2.青海宏揚2014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如下:

  萬元


指標名稱 2014年度(合并)
資產總額 71,984.56
負債總額 42,348.15
其中:銀行貸款 18,400.00
流動負債 34,484.65
凈資產 29,636.41
營業收入 34,889.53
利潤總額 9,716.78
凈利潤 8,771.42
資產負債率 58.83%

  四、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意見

  1、董事會意見

  互助金圓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宏揚為互助金圓之全資子公司,兩家子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較強的償債能力。為滿足互助金圓與青海宏揚日常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要,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為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2、獨立董事意見

  經公司獨立董事認真審閱相關資料后,對本次擔保事項發表獨立意見認為:

  本次擔保為滿足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及其全資子公司青海宏揚日常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要,擬擔保的對象為互助金圓及青海宏揚,其具備良好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以及良好的償債能力。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本次擔保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57854.2萬元(不含上述擬提供的擔保),占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35.40%,其中 1900萬元對外擔保為公司歷史形成的擔保事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其他逾期擔保。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本項議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的對外擔保總額將可能達到95654.2萬元,該金額占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58.54%。

  特此公告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15日

  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金圓”)本次出售太原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金圓”)100%股權和朔州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朔州金圓”)100%股權將減少該兩家子公司對公司全年利潤的影響,有利于提高公司整體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資源發展具有優勢的青海地區,提升公司競爭力與盈利能力。本次股權轉讓價格系根據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結果,以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資產情況作為定價參考,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

  公司審議本次股權轉讓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售太原金圓和朔州金圓100%股權。

  二、《關于子公司收購相關資產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本次收購相關資產,可以很好的依托已有的水泥生產平臺,充分發揮產能、管理、品牌、市場等優勢,實現下游混凝土產業鏈的延伸,帶動公司水泥業務共同發展,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本次增資、收購資產的價格系參考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結果和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結果,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審議該事項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關于為子公司申請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本次擔保為滿足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及其全資子公司青海宏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宏揚”)日常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要,擬擔保的對象為互助金圓及青海宏揚,其具備良好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以及良好的償債能力。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本次擔保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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